开店遇阻
刚租了间店本来一切搞定了结果楼上的住户过来说是楼下不准开饮食的店,
除非不在这里烤只在这卖
说是烤的话会影响到楼上
跟他解释蛋糕店烤东西不会有什么污染也不会影响到他楼上的
怎么说就是不听
真是烦啊,
天下所有的蛋糕店都是开别人楼下的吧,
又不可能开到别人楼顶上去
也没见别人楼上的说啊
唉..
求大家帮忙想想办法哦....万分感谢啊!!!! 他是房东吗?不是就让房东和你多和人商量,理解万岁 [quote]原帖由 [i]杨淑惠[/i] 于 2008-11-14 19:23 发表 [url=http://www.52cake.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2639&ptid=41986][img]http://www.52cake.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他是房东吗?不是就让房东和你多和人商量,理解万岁 [/quote]
不是房东,楼下的店面房是学校的,楼上的住房已经卖给私人了 而且我去环保局也问过,香气就算是有也不能算是污染 不管他的 他解释蛋糕店不会影响楼上,他不听,你也没办法,继续开你的店喽,没听说哪个部门管蛋糕店 不让烤的; 再说了 也没有很大味的; 好没道理的.哪个部门也不会管的.
还是开你的店,卖你的货. 恩,谢谢楼上的各位了. 哎呀,这事被你碰上了, 机率很少的。希望你开店成功呀 细细看了你的话,我很同情的呀 开自己的店,让别人说去吧 [size=3][color=darkslategray][b]你确实遇到一个麻烦的邻居。[/b][/color][/size]
[size=3][color=darkslategray][b]查了一下《物权法》,业主部分你先看一下: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b][/color][/size]
[b][size=3][color=#2f4f4f][/color][/size][/b]
[b][size=3][color=#2f4f4f]几年前,我国一些城市针对底商、住宅经商特别是开饭店、经营有噪音的维修加工企业,出台有自己的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是有区别的。参与管理的有工商、执法局、环保局。你去过环保局了,还要到当地工商局、执法局咨询和查阅相关规定,要抠每一个字,做到心里有数,拿到自己免责的法规资料,就可以和你的邻居沟通。[/color][/size][/b]
[[i] 本帖最后由 9797 于 2008-11-14 22:10 编辑 [/i]] 法律上应该没事情的,就是店开起来以后都是楼上楼下的来闹的话真的比较烦,
毕竟我们是开门做生意的比较讨厌这样的知青
但也没办法了,怎么样这店还是要开啊,租金什么的都付 了 你和他好好说如果他不听,开你的店让他去告吧,那房子是你的全力。如果动武就叫我们52的兄弟:[db :[ok 没办法,是有这种事发生,想办法去沟通,事情总会有转机的.................... 那你去弄一个吸烟的~把烤箱排出来的气吸了排到外面~这样应该不会有很大气味了吧~ 如果没办法和楼上的住户沟通,你可以把烟排到下水道去,我很多朋友都是这样做的。祝你开店成功。 楼上这位仁兄的建议非常不错:lol 告诉他把烟气排到下水道看看他同意吗 [quote]原帖由 [i]dg998831[/i] 于 2008-11-14 22:00 发表 [url=http://www.52cake.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22709&ptid=41986][img]http://www.52cake.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你和他好好说如果他不听,开你的店让他去告吧,那房子是你的全力。如果动武就叫我们52的兄弟:[db :[ok [/quote]
哈哈 52的高手太多了。。 做点好吃的蛋糕和面包 用糖衣炮弹来攻克他 ;P
dyz2355说的方法感觉很实际 长见识了 :[zy
楼主的问题要是解决了 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吧。。。祝生意兴隆 :[jy 下水道,好象不错哦,谢谢dyz2355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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